图书馆晚自习管理规定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服务,本学期图书馆对晚自习开放(以年级为单位)做如下规定:
1、开放规定:
周一:16级学生(五年制新生)
周二:15级学生
周叁:14级学生
周四:13级学生
注:(1)轮到进馆晚自习的年级,可以选择在教室或图书馆自习。
(2)非当晚参加图书馆晚自习的年级请至教室进行晚自习,不得入馆自习。
2、 纪律要求:
(1) 学生入馆时,请保持安静、有序,尊重并服从图书馆老师及执勤志愿者学生的引导与安排。
(2) 书包、饮料等物品请存入存包柜,不得带入馆内,不得隔夜占用存包柜;学生的钱包、手机等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3) 学生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每位学生只能使用一个座位。
(4) 学生开展晚自习时,要自觉维持秩序,不得进行非学习事项的活动;在馆内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闹跑动、吃零食、抽烟、接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5) 学生要自觉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要自觉爱护馆内公物,不得在公物上乱写乱画,不得将桌椅乱移、乱放。
(6) 晚自习期间,学生必须接受图书馆值班老师、本班级图书管理员及图书馆执勤志愿者的监督与管理;如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将记录该生的个人信息及其违规情况。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记录的学生,停止入馆一个月;某一班级累计出现3位及以上违规的学生,该班级停止入馆一个月;某一年级累计出现3个及以上具有违规记录的班级,该年级停止入馆一个月。
(7) 晚自习期间,研讨室仅限当晚参加图书馆晚自习年级的学生预约使用(请提前一天至一周预约),且研讨室仅可作学术研讨、课程讨论、课题研究等活动之用,不得开展游戏、聊天等娱乐性活动;未经许可,学生在研讨室内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架设各种设备器材;若使用不当导致设施或资料损坏,需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研讨室使用结束,请即刻与馆内值班人员联系,经确认场地、设备完整后,方可离开。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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