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开放使用通知
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利用电子资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于3月28日正式开放使用。电子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叁楼,共计电脑60台,在图书馆的开馆时间内均向读者开放使用。
读者利用电子阅览室可以浏览、检索、利用本馆资源;登陆图书馆网站及“我的图书馆”查看书刊借阅情况、续借已借图书等;上网查看网络资源等。读者在使用电子阅览室时请遵守《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规范》,爱护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图书馆热烈欢迎读者来馆体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至图书馆叁楼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规范》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规范
1、电子阅览室仅限文献查阅、学习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服务。
2、电子阅览室内请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3、请爱护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若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损坏,需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读者应根据先后顺序使用电子阅览室,不得出现争抢电脑等不文明行为,请合理分配资源,将电脑提供给更加需要的读者。
5、任何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或观看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6、读者在使用电脑之时应注意做好备份工作,以免丢失重要信息内容。
7、在观看有声内容时,为了您和其他读者不被打扰,请自行配戴耳机。
8、在使用结束后,请不要关闭计算机,图书馆老师会统一进行关机。
9、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至图书馆叁楼管理办公室向老师反映。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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