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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8 15:57:4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  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 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对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教党[2007]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基层,打牢基础,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对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担负着党在高校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保证党对高等教育坚强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是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现实需要。

2.长期以来,高校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高校各项改革与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党员意识得到增强,组织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改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组织生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4.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把高校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5.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切实加强领导。(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放到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放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局,放到促进教育教学、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社会服务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效果。(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各高校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6.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1)组织坚强有力。高校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基层进一步得到落实,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4)师生员工满意。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现师生意愿,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叁、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7.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院(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

8.党支部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主动适应高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相对应。坚持把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的新方式,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设置党支部。加大发展优秀人才入党的工作力度,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

9.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要针对高校党员知识分子密集、独立思考意识和学习能力比较强、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思想比较活跃等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使党组织的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教师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四、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10.高校基层党组织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规范办学行为、保持学校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上下功夫,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有机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

11.强化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叁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加强对外出、学习进修和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管理。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党员在本职岗位多做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扎实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尤其重要。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的渠道,努力构建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网络,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制,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

13.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努力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以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加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的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14.高校党委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高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是抓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把高校党委联系基层、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作为改进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工作的水平。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成员都要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5.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像关心教学科研骨干的成长那样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成长,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利用党校、网络等载体,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6.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评估制度,建立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教育办学评估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通过评估,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表彰先进,严格奖惩,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17.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高校要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党员缴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之外,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可适当返还给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学校和院(系)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要加强对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员专题教育网站、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18.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研究。要组织专家学者和党务政工干部,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为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规划之中。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等学术研究机构和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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