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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2016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时间:2016-03-16 10:42: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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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教育督导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叁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有效提升督导治理能力,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育教育现代化的苏州形态发挥相应的支撑作用。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精准把握教育督导工作定位。深入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叁位一体的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评价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教育督导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为基层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地、理性地履行督导职能,不干扰、不越权,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监测制度,构建区域教育绿色评价体系。继续发挥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协同工作机制优势,借助教育目标责任数据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更加突出区域教育评价的导向性、专业性和多元性,引导政府更加关注发展中的问题,更加主动地运用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履行教育责任,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构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动态评价体系。依据2015年教育事业年报,借鉴教育部“基本均衡”差异系数计算方法,客观、科学、动态地评价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并形成年度报告,大力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在巩固“基本均衡”全纳、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有质量的公平,推动苏州教育快速实现优质、适切的“高位均衡”。

四、推行督政考核监测结果运用机制,构建区域教育管理评价预警与问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基于政府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等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有选择性地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区域教育管理评价预警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市(区)政府更好地履行法定教育职责。

五、指导部分市(区)接受省级督政考核。按照全省第叁轮督政工作要求,指导尚未接受省级督政考核的两市两区接受2016年省级现场督导,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指导太仓市、姑苏区做好2015年省级督导考核回访迎检工作。

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挂牌督导方式,规范挂牌督导流程,加强责任督学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指导相关市(区)对照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标准,做好迎接教育部督导认定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创新县申报推荐工作。

七、开展中小学校综合督导工作。在做好对四星级高中和直属学校综合督导的基础上,适当向市(区)四星级以外学校覆盖,尝试探索市、县两级协同督导机制。尊重和服务学校的内在需求,强化督前调研,完善1+X督导模式,充分发挥第叁方评价在资源整合、协同创新、专业引领等方面的优势,基于学校改进和发展,提供精准的、客观的、具有个性化的督导服务,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工作。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投诉,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针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偿补课等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通报力度,完善问责整改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九、完善区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以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教育评估院)为主体的区域教育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着名高等院校、权威科研机构及教育系统内相关单位(部门)的上下贯通、内外联动,加快构建“以教育公平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以协同创新为路径”的区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区域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十、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文件精神,发布2015年全市初一新生学业质量监测报告,指导昆山市参加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语文、艺术学科质量监测,协助基础教育部门做好2016年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牵头实施2016年全市初一新生、初二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协助教育科研部门做好省基于测试分析的跟进式改革重大研究项目“基于核心素养测评的苏式教学改革研究”相关工作。

十一、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调研,加快探索教育督导交互平台和数据采集工具的开发和利用,将信息化手段和督导工作深度融合,网络督导和实地督导并行,加快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常态化的教育督导信息化体系,实现数据型评价和经验型评价的互补和统一,立足实际、客观公正,确保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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